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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规定员工出行方式与交通工具企业为何要求员工“禁摩”
发表时间: 2024-12-16 来源:木门窗
一家北京公司发布“禁摩令”,禁止员工在非上班时间驾驶摩托车,原因是员工因骑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02然而,企业无权限制员工的非上班时间出行方式和交通工具类型,这样的做法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03事实上,企业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因故身亡,企业和社保机构仍需按照非因工死亡标准和规定支付相应补偿。
04未解决摩托车闯红灯问题,可以普及高清摄录系统并增设前号牌,或者设计更小的前置号牌。
05安全骑行至关重要,摩托车司机应遵守交通法规,不抢红灯,以免承担过高的事故代价。
本期在山间营地里聚集了上百辆来自多个城市的摩托车和骑行爱好者,这样的场面在许多对摩托车骑行并无概念的人而言,可能是“群魔乱舞”甚至“混乱不堪。”然而现场的摩托车停放井然有序,认识或不认识的摩友们三五成群的看车、聊天或者喝茶,摩托车爱好者其实并不是一群怪人,但是对摩托车的“妖魔化”却一刻没有停歇。
引起讨论的是本周北京的一个企业给员工发布的“禁摩令!”参考下图,该公司禁摩的原因是一名企业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因骑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客观上是没有效的,企业这样的规定显然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且看似是为员工的出行安全考虑,实际仅仅是为了企业自身利益。
因为企业员工即便在上班时间以外因故身亡,并且还是“非因工身亡”的,在没有侵权责任人的前提下,所在企业和社保机构也需要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标准和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说白了就是企业员工哪怕因为单方交通事故死亡,企业也是多多少少要为员工做一定补偿的。事实上也确实会对企业造成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影响,会产生一些额外的开支,可是这并不是限制员工出行方式的理由。
企业是没有权利去限制员工的出行方式和交通工具类型的,尤其是在非上班时间里,因为这一段时间是属于员工自己的时间;员工有权利自由支配非上班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员工可以在交通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驾驶摩托车、汽车和其他所有交通工具。而如上述公司的所谓“禁摩令”是涵盖员工非上班时间和场景的,比如其描述中的“曾三令五申严禁伙伴(企业公司)在上下班途中、休息及休假期间危险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出行。”
而且这样的企业规定没有一点人性化可言,因为不是所有员工都有汽车,也不是所有员工都具备乘坐公共交通通勤的条件。若企业无法为员工提供班车的话,类似荒唐的要求还是不要再提为好。
事实其实的评价摩托车用户人群,相信任谁也不能否认确实存在一些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就在周末骑行季里,笔者还是看到了闯红灯的摩托车,虽然极少但确实主观恶意的闯红灯,可是道路上的汽车却没有这种情况,除极个别挂临牌的新车。
原因无非与那些挂临牌的新汽车一样,无非是部分路段的非高清摄录系统拍不到临牌的信息。同时也拍不到只有一块后牌照的摩托车的完整信息,部分闯红灯的摩托车影像资料需要人工分筛,人力成本过于高,于是摩托车闯红灯的现象也就很难禁止了。
其实曾经的摩托车是有前号牌的,是一块只有数字的小号牌;后期取消前号牌的原因是牌照安装的地方不固定,有些车辆安装在减震器的某一侧,有些车辆安装在挡泥瓦的正前方。而如果安装在挡泥瓦的正前方,一旦与行人、非机动车或摩托车发生碰撞,薄薄的牌照则会像锋利的刀子一样产生二次伤害,这样的安装的步骤确实不妥当。
然而,就算是非高清的摄录系统也能拍到尺寸更小的号牌,摩托车前置号牌大可以设计的小一些,参考下图。
跨骑车可以固定在车辆龙头的减震器之间,踏板车也可以在前覆盖件上设计安装位,有了这样的前置号牌即可对摩托车司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同时也建议那些自认为摄像头拍不到就敢随意闯红灯的摩托车爱好者自律一些,即便摄像头拍不到,闯红灯也毕竟是很危险的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旦因闯红灯交通肇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都要自行承担,此时搭交强险的摩托车意外险也是有理由拒赔的。重点是摩托车基本都没有第三方责任险,肇事后要承担的代价往往会非常高。